网上报名-网上填写信息-上传电子照片(要求详见附件1)-等待照片审核-1个工作日后查看审核结果(原报名系统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进入,查看审核状态)-网上缴费-缴费通过后打印报名表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点现场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初审地点详见附件2)。
现场资格初审是指:完成缴费的考生,携带规定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至相应的地点,接受资格初审。
现场资格初审时间:
市区:2013年7月1日至3日。五个县级市现场资格初审时间由各地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并公布。
(二)凡新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
2.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5.关于考试级别问题,以往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请根据往年准考证的级别和专业填写相关信息,不符合免试的老考生报考级别一律为 “考四科”,今年只需报考没过的科目即可,擅自改变级别造成合格科目作废,后果自负。
6.用医学相关专业报考的,在药店工作的必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应明确有具体的岗位;在医院工作的,必须出具医院人事部门的岗位工作证明。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三)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终审不通过人员名单在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示,请考生注意查看。
(四)10月10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
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以2011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2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2〕2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司《关于2013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3〕18号)为依据,对《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请各市组织报名时通知到每一位报考人员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教材订购由各市负责,为减少中间环节,方便报考人员购买,请各市直接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联系,联系人:苏力、郑蕾;联系电话:(010)68001429、68001446(传真);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6号院1号楼六层西;邮编:100044。
执业药师(中药师)考前培训通知(附件3)请各市在组织报名时通知到每个报考人员。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市区考生可于2013年10月14日至18日,至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苏州市东大街288号)领取发票。各县级市考生可于相同时间,至各县级市资格审核点领取发票。
九、其他事项
(一)信息更正办法
1、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便可自行修改有关信息。
2、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审核通过(未缴费前),请下载附件《网上报名信息修改申请表》,认真填写并贴好身份证复印件,并传真至051265109690请求审核人员审核不通过,考生便可自行修改有关信息,并重新待审。考生请于传真后一个小时登陆网报系统确认。
3、网上缴费成功后,一律不予修改信息
4、现场资格初审时,一律不予修改信息
5、更改报名信息截止时间:2013年6月27日15:00
(二)特别提醒
考生选择的“报名点”必须与“审核点”一致,否则,审核点将拒绝考生的审核申请。比如:选择报名点为“常熟市”的考生不得到“市区”审核点审核。报名点选择错误的考生可按照信息更正办法处理。
附件:1.上传照片要求
2.现场资格初审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