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医疗机构对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进行动态管理,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违规使用的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原则上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数量,保障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结构合理(见下表)。
医院类别 |
抗菌药物 品种数 |
抗菌药物品规 | ||||||
头霉素类 |
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 |
碳青霉烯类 |
氟喹诺酮类 |
深部抗真菌类 | ||||
口服剂型 |
注射剂型 |
口服剂型 |
注射剂型 | |||||
三级综合医院 |
≤50种 |
≤2 |
≤5个 |
≤8个 |
≤3个 |
≤4个 |
≤4个 |
≤5个 |
二级综合医院 |
≤35种 | |||||||
口腔医院 |
≤35种 | |||||||
肿瘤医院 |
≤35种 | |||||||
儿童医院 |
≤50种 | |||||||
精神病医院 |
≤10种 | |||||||
妇产医院(含妇幼保健院) |
≤40种 | |||||||
注: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 |
医疗机构要将抗菌药物采购目录(附件2),要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医疗机构确因临床工作需要,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数量超过上述规定,经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填写《安徽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申请表》(附件3),向省卫生厅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由省卫生厅核准其申请抗菌药物的品规和品规的数量和种类。
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需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本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如果超过5例次,要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医疗机构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每半年将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定期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报备情况进行合理性审核。
(六)加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指标控制力度(见下表)。
医院类别 |
相关指标 | |||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 使用率 |
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 比例 |
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 比例 |
抗菌药物使用强度 (每百人天) | |
综合医院 |
≤60% |
≤20% |
≤40% |
≤40DDDs |
口腔医院 |
≤70% |
≤20% |
≤50% |
≤40DDDs |
肿瘤医院 |
≤40% |
≤10% |
≤10% |
≤30DDDs |
儿童医院 |
≤60% |
≤25% |
≤50% |
≤20DDDs(按成人规定日剂量标准计算) |
精神病医院 |
≤5% |
≤5% |
≤10% |
≤5DDDs |
妇产医院(含妇幼保健院) |
≤60% |
≤20% |
≤20% |
≤40DDDs |
(七)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估。医疗机构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有条件的医院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分析本机构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出现使用量异常增长、使用量排名半年以上居于前列且频繁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企业违规销售以及频繁发生药物严重不良事件等情况,及时调查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八)加强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和细菌耐药监测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医疗机构要采取综合措施,努力提高微生物标本质量,提高血液及其他无菌标本送检比例,保障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根据临床微生物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30%;接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送检率不低于50%。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送检率不低于80%。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针对不同的细菌耐药水平采取相应应对措施;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向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报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数据信息,向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网报送耐药菌分布和耐药情况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