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3〕245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3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13年10月19-20日举行。
10月19日上午9:00-11:30考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考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0日上午9:00-11:30考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考综合知识与技能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药学、中药学)。
(二)2013年度执业药师(原为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考试分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专业选报。
考药学专业,四科科目设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二科(部分科目免试)科目设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考中药学专业,四科科目设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二科(部分科目免试)科目设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考试大纲、指定用书与去年相同。
本次考试报考人员可在4科中选报,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或参加部分科目免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均可获得执业药师资格。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3年7月15日至8月15日,资格审查和像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2013年7月15日至8月16日,缴费时间定于2013年7月15日至8月17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2013年7月15日至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