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首次注册条件与材料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书》后,可向注册机构提出申请注册,经向注册机构申请注册并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首次注册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执业单位同意。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受到刑事处罚,刑罚完毕不满2年的;
3、受过取消执业资格处分不满2年的(如:违反资格制度第28条规定);
4、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申请首次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四份;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4、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表原件;
5、执业单位同意注册的证明原件;
6、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许可证)的证明复印件;
7、近期1寸免冠半身彩照2张。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除按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还需同时提交《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