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常见问题解答
一、报考条件
1.执业药师报考对象有何要求?
答:按照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报考对象指在涉药单位从事药品生产、使用和销售工作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的人员,以下几种人员不得报考:
(1)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
(2)专业工作年限不够的;
(3)在校在读无工作经历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
(5)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2.外籍人员能否报考?
答: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均可报考。
3.不在境内就业的港、澳、台专业人员能否报考?
答: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凡符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按照上述规定,不在境内就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凡符合执业药师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也可参加考试。
4.所学专业哪些可以报考?
答:取得药学、中药学、医学、生物学和化学类专业学历,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以上专业目录按照1993、1998或2012年版的国家教育部制订的专业目录中的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界定。
5.报考条件中“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怎么理解?
答:两个学位的专业都要求是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
6.免考部分科目报考条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如何理解?
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指药学、中药学、医学、生物学和化学类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7.部队学历能否报考?
答:按照原国家教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规定,自1995年起,凡符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1995〕参训字034号)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和军队予以承认。
8.何为属地报名原则?“省直”包括哪些单位?
答:按照考试规定,报名按照就近原则,在所在的省直或市考区报名。各市市属单位人员请按属地原则,网上报名时选择所在市报名点进行报考。广州市属单位考生选择“广州市”报名点进行报考。属于省直或省属单位(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网上报名时应选择“省直”报名点进行报考。 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
9.部分科目通过的外省考生转到广东省内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是否需要办理转考手续?
答:今年因继续使用省级统一网报系统报名,需要把原考试档案转到我省,成绩才能合并。1.考生向原省级考试机构提出异地转考申请,申请材料含: ① 个人申请报告1份(含有本人姓名,身份证号,考试名称,转入地所属省市名称,联系电话); ② 身份证复印件1份。2.考生持《报考人员异地转考证明》到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办理转考手续。
10.不诚信报考的后果会怎样?
答:报考不诚信的表现主要包括学历造假、资历造假、工作年限不实、所学专业不符、单位印章造假等情况。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和成绩;已取得证书的,将按照人社部12号令的规定,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收回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3年内不得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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