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系统,是由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药物不良反应专家咨询委员会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组成。
1.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中心具体负责全国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其主要任务是承担全国药品不良反应资料的收集、管理、上报工作;
承办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的建设、运转和维护工作;
组织全国药品不良反应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工作;
组织关于药品不良反应的教育培训工作;
编辑、出版全国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刊物;
组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组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方法的研究等。
2.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具体负责本辖区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本辖区有关行政部门的计划,安排、组织本辖区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收集、整理、分析、评价本辖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并按规定及时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等。
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范围
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范围为:
(1)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和列为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可能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
(3)上市5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
(3)进口药品从进口之日起按新药计。
中药不良反应监测除对上市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外,还应对因用中药材引起的人体伤害进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