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调整和规范全区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藏自治区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收费单位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或变更手续,亮证收费,并使用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所收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2013年6月15日起执行。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藏发改办函(2007)14号、藏发改办函(2009)122号、藏财综字(2010)70号同时废止。
附件:西藏自治区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西藏自治区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表
2014年执业药师考试题库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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