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文件
沪人考〔2015〕37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 2015 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发布 2015 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 号)和《关于做好 2015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2 号),现将《上海市 2015 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 (www.spta.gov.cn)和 21 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15 年 6 月 23 日
上海市2015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7 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5 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 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3 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1 年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对报考条件中“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的解释和界定,详见附件。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一级学科与本科的专业类具有对应性,对照本科专业参考目录。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15 年 10 月 17 日
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15 年 10 月 18 日
上午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和中药学两类,每类包括 4 个考试科目。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
(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免 2 科” :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0 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15 年。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 2 科)的人员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关于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请参考报名系统中相关说明。
2013、2014 年度在本市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老考生,符合报考条件,且报考级别、专业不变的,凭报名系统历年档案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后,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无需现场审核。2013、2014 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考生、2012 年及以前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考生、级别或专业变更的考生、首次报考的新考生均须按要求办理现场审核。
(二)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10:00-7月12日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及时下载打印并保存报名表。 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考生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 ,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免冠标准彩色证件电子照, 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经该工具审核处理不通过的,请重新选择或处理照片直至审核处理通过后再保存和上传; 未使用该工具审核处理而自行上传的照片,报名系统无法审核通过,考生将无法完成网上报名),电子照片供考生参加考试和制作合格证书使用,请考生务必按要求操作。
同时务必牢记报名序号,正确输入报考信息,并及时完成点击“报名信息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