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海南省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琼人社函〔2015〕553号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对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指导和监督,资格审查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实施。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以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2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2〕2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总局人事司关于2014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4〕18号)为依据。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和中药学两类,每类包括4个考试科目。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考试全部为客观题。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规定两年为一个考试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试定于10月17日、18日进行。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为:
10月17日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㈠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㈡
10月18日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报考条件(级别为考全科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四、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级别为免2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㈠、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㈡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以上报考条件中专业工作年限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五、报名及资格审核方法、时间
首次报名考生报考程序
(一)网上填写报名信息
异地考生(外省来我省报名)、报考级别、专业与上一个考试年度不同的考生视同为我省首次报名考生。
1.考生登录统一报名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网上报名,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打印《个人信息表》(2份)。
2.经所在单位审核,在《个人信息表》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和盖章后,送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点及联系电话,请登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通知通告栏查看)。
3.网上填表时间:2015年7月3日至7月10日。
(二)报考资格审查
报考资料受理时间:2015年7月6日至7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资格审核方法: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受理的考生资料进行再次审核,于2015年7月20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hifda.gov.cn/)通知通告栏公布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请考生登录省药监局网站进行查询。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每名通过审核的考生《个人信息表》盖章后,于7月21日前统一送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