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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关于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5/12/30 字体:

关于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的通知

黔食药监人发[2015] 502 号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27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参加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并且该项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均合格的应试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5年12月28日—2016年1月18日 (周一至周五9:00-16:00不含周末) 。
  (二)地点:贵阳市市北路142号,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贵州省药检所内)。
  (三)交通指引:乘15路、37路、48路、63路和中华路摆渡公交车到黔灵村站下车后回行30米即到。
  (四)资格审查工作在2016年1月18日下午16:00前完成,未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复审不合格 。
  三、 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一)报名表、或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2015年)。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请考生自行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须提供入学通知或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指定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
  (五)填写考生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承诺书并加盖手印,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全部科目成绩无效,不得颁发资格证书。
  (六)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应证书、聘书等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七)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现场资料复审的,写明原因出具委托书并加盖手印,被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
  四、其它注意事项
  资格复审通过后的应试人员请关注“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gzhfda.gov.cn)和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网站(www.gzfdapx.com)”证书发放公告,按公告中公布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资格证书。
  五、联系电话
    0851-86807315、0851-86807441

  附件:2015年度执业药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承诺书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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