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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6/7/14 字体:

关于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厅《关于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0号)和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管理工作的通知》(泰职办﹝2015﹞20号)的有关精神。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16年10月15日、16日举行,现将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区设置

考区设置视报名情况确定,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准考证网上打印时间:2016年10月7日-13日,网上报名和准考证打印网址:泰州人事考试网www.tzrsks.com。

二、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各科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四、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港澳台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有关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可按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详见网站公告)执行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五)关于外省、外市单位考生在泰报考。

根据省文件精神,非我市相关单位的考生须到单位所在地考试机构进行报名,否则现场资格审查时将不予通过。

外省、外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因参与泰州境内的项目管理,期间内可选择在泰州参加报名考试,须提供报名前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清单、该单位驻泰经营机构证明和泰州市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平台该单位人员名册截图打印件。

(六)关于个人参保缴费证明。

根据省文件要求和泰职办〔2015〕20号文件精神,“新考生”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供6个月以上社保的《个人参保缴费证明》,该《证明》上工作单位必须和考试报名所填报的工作单位相一致(以社会保险事务代理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还需提供用工单位与代理机构协议等有效证明材料)。

《个人参保缴费证明》网上自助打印步骤如下:登录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服务大厅(http://58.222.185.50/)→“个人注册”(请认真阅读“参保人员如何注册查询”等相关说明)→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密码为注册密码)→在“个人办事”栏点击“社会保险” →点击“参保缴费查询” →点击“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打印” →点击“打印” →点击右上角图标进行打印。

(七)关于学历证明。

对报考人员有学历要求的,学历证书按以下三类情况进行认证:

1. 2002年前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除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供档案托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等有效证明件或委托各地经办机构通过省教育厅所属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认证周期较长,须提前申请办理)。高等教育学历认证代理机构查询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xlrz/201202/20120228/284945923.htm。

2. 2002年后(含)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除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学历查询打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有二维条形码和在线验证码,可在有效期内网上查验)。无此备案表的,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 取得在国(境)外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除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http://www.cscse.edu.cn/)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验证机构查询网址为:http://www.cscse.edu.cn/publish/portal0/tab105/info638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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