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0号)及锡人社职〔2016〕2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具体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二、工作计划及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10月15日、16日两天。请各单位严格按照《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置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各科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港澳台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有关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可按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附件1)执行。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五) 关于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根据锡人社职〔2016〕21号文件(具体可在无锡人事考试网政策文件栏目中查看)精神,现场审核时,考生须自行提供社保中心自助机打印的或窗口开具的社保缴费记录单,要有具体的缴费起止时间(市区参保的人员可在自助机上按历年打印“个人社会保险历年缴费情况”)和工作单位,工作单位必须和所填报的工作单位一致(以劳务派遣公司代理缴纳的,还需提供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的派遣协议等材料)。
(六)关于学历认证
根据锡人社职〔2016〕21号文件精神,现场审核时,考生须自行提供相关的学历认证材料。2002年以后毕业的(大专及以上)须提供学信网上www.chsi.com.cn的电子注册备案表,中专学历及2002年前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档案托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