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0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报名资格终审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时间及考点
考试时间定于2016年10月15日、10月16日两天,具体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10月15日上午0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0月15日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6日上午0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0月16日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南通市区统一设置考点,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所注内容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港澳台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即考4科)。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限药学、药剂高级职称,须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的人员。乡镇职称不予认可),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免试2科,考2科)。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有关报名条件中的“相关专业”,按照《关于发布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详见附件)执业。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满12个月为一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获得毕业证前的实习时间不列入计算。
(五)报考条件中所列学历要求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高中(职业高中)学历、技工技师学历及党校学历不予认可。
四、报名组织
(一)报名方式:
为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原则上仅限接受工作单位在南通地区(含县区)的人员报名参加考试,具体报名审核材料见下文。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examfront)”。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6号)精神,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只包含2014年和2015年成功报名缴费并有通过科目的人员档案信息。外省转入考生(异地考生)视同新考生。
1.新考生[指:指首次报名参加考试者,或更改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的,或2014年之前(不含2014年)成功报名缴费的考生,报名表上“考生类型”为新考生或异地考生。下同],采取先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再现场资格审核,最后网上支付的形式。
新考生报名时间:2016年7月15日~8月1日
新考生支付时间:2016年8月2日~8月5日
(请按照现场审核通过顺序依次完成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5日,逾期不缴费者作报名自动放弃处理。)
报名和支付网址:http://www.ntpt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