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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6/7/21 字体:

关于201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4号)精神,现就我省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试题题型

10月15日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客观题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客观题

10月16日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客观题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客观题

二、考试地点

省直和各地级以上市设置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执行。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和中药学两类,每类包括4个考试科目。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

(二)考全科(四科)报考条件(级别为“考全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三)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级别为“免2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四)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凡符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五)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精神,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的解释和界定,共包括本科、专科和中专三部分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一级学科与本科的专业类具有对应性,可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规定,对照本科专业参考目录来界定。

(六)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指在涉药单位从事药品生产、使用和销售的人员的工作。

四、报名和报考流程

(一)报名

该项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报名登陆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报名,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7月15日9:00-8月5日17:00。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二)报考流程

1.用户注册和信息填报。首次登陆报名网站的考生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本人联系电话必须填写),并签订《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2)以及填写《工作简历表》(附件3)。已完成注册的考生请直接登陆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凡因个人填写信息不准确、不真实,造成审核不合格的,责任自负。

按照属地报考的原则,凡省直(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省直。各市属单位人员选择所属地市进行报名。深圳市属单位人员请直接选择“深圳市”进行报名。

2.报名信息修改。考生如要进行信息修改,按照规定,在未确认报名信息前,考生可自行修改个人信息;已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需先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方可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修改成功后需要再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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