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关于做好201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对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指导和监督,报名资格审查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详见第四条第(二)款第(2)、(3)项),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实施。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以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知》(2016年第1号)为依据。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和中药学两类,每类包括4个考试科目。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试定于10月15日、16日进行。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为:
10月15日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㈠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㈡
10月16日上午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 综合知识与技能
考生必须注意: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答题工具作答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
(三)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1999〕34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4号)的文件规定的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在我省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有关报名条件中的“相关专业”,可参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
(二)根据《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四、报名时间与方法
(一)网上填表时间:2016年7月22日至8月3日。
(二)报名方法:
1.首次报考考生报考程序
异地考生(外省来我省报名),本次报考级别、专业与上一个考试年度不同的考生视同为我省首次报名考生。
(1)凡符合条件,并愿意报名参加考试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网上报名,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打印《个人信息表》(2份),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在《个人信息表》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和盖章。
(2)资格审查按如下方式进行:
①本次考试实行考生考前承诺制,考生根据报考条件自行报考。新考生在网上报名期间,于2016年7月27日至8月3日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点领取和签署《关于报考2016年执业药师的资格审核有关情况的公告》和《考生报考承诺书》,并提交经单位审核盖章的《考试报名表》(2份)。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考试报名表》上盖章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②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8月9日前将办理的报考人员的相关信息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
③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报考人员电子表格加盖公章审核后于2016年8月12日前统一送往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进行确认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