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07号 )及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川人考函〔2016〕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6年7月15日至8月15日。
(二)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7月15日至8月16日。
(三)缴费时间:2016年7月16日至8月17日。
(四)发票打印时间:2016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14日。
(六)考试时间:2016年10月15日至10月16日。
二、考试科目
10月15日
上午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6日
上午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按照原人事部国人部发〔2005〕9号、国人部发〔2007〕78号文件规定,符合上述规定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居民,也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考试时间和科目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考试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三)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按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有关资格审查政策文件可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在“政策法规”栏目内查询。
四、报名程序
我市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注册。
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络注册,并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完成报名。
(二)填写报名表。
考生应使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提供的照片工具处理及上传照片。通过相片质量审查合格的考生,在网上如实、准确填写《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考生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