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廊坊市执业药师网上报名时间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中省直驻廊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6】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15、16日举行,考点设在廊坊市。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我省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于7月26日至8月8日17时30分,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zg.cpta.com.cn)或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并及时打印报名表,由单位人事部门初审盖章,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于7月28、29日,8月1、3、4、5、8日(周六日除外)将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的报名材料逐级上报到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现场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15日17时30分。
我市考试机构不再进行现场收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8月15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已经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且最终缴费不成功导致报名失败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10月7-13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二)考生报名需上报材料:
(1)报名表(网上打印,一式两份);
(2)相关证件(学历证、学位证、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工作年限证明无固定格式,由单位开具并盖章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3)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一式两份),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或证明、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及复印件(一式两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手机填写即可;
报考人员须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有关证件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
三、报名及免试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并要求报考人员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各地在报名时要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应试人员误填误报。
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各地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