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考试教材及考试大纲变动情况
《药事管理与法规》
2015年第七版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由原来6章基本内容和41个法规,调整为11章内容,按需要执业药师掌握的管理知识体系进行了全面梳理。原来在41个法规考核的知识内容融入具体章节。突出药品使用环节考核,进一步体现“以用定考”的思路。
药学大纲变动情况
药学类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4个科目。
《药学专业知识(一)》
由原来的药理学和药物分析的内容,改为药剂学、药物化学、药理学、药物分析等4个学科的综合知识,并增加了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控的内容。本科目涉及的内容都是考生需要掌握人药学基础知识。
《药学专业知识(二)》,由原来的药剂学和药物化学内容,改为临床常用药物治疗学和临床药理学的相关知识。全新的知识点内容要求,是执业药师核心工作能力提升的关键。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新增需掌握的常见疾病相关内容,增加比例超过60%,常见病症自我药疗也增加了病种。删除了上一版中在医疗器械全部内容。其余各章节的内容也有较大调整。
中药学大纲变动情况
中药学类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4个科目。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由原来的中药学和中药药剂学(含中药炮制)的内容,改为包括中药学、中药化学、中药炮制学、中药药剂学、中药药理学、中药鉴定学等六个学科的综合知识,汇成8章的内容。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由原来的中药鉴定学和中药化学内容,改为常用单味中药和中成药的内容,知识点涉及在临床中药学、中成药学和方剂学的内容。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新增需掌握的疾病近10种,删除了上一版中非处方药及医疗器械全部内容。其余各章节的内容均乾坤大挪移,融合切分,变动很大。
2014年考试教材及考试大纲变动情况
2014年大纲变化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有关规定和国家新修订、新颁布的药事管理与法规,经认真研究并征求有关专家意见,现将2014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的调整内容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第一大单元“药事管理相关知识”第一小单元“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配套文件”……
二、在第一大单元“药事管理相关知识”第二小单元“药事管理体制”中,……
三、在第一大单元“药事管理相关知识”第三小单元“药品质量及其监督检验”……
四、在第一大单元“药事管理相关知识”第五小单元“中药管理”第一细目……
五、在第二大单元“药事管理法规”中,第一小单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六、在第二大单元“药事管理法规”中,第五小单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七、在第二大单元“药事管理法规”中,将第六小单元《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07年版)的……
八、在第二大单元“药事管理法规”中,将第三十九小单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注:内容过多,已经删减
2013年变动情况:
只为有出新的GSP及抗菌药物应用等。所以在2013年执业药师考试。修改和增加了这二个药事管理与法规的考试内容。其它没有任何变动。
2012年变动情况:
到了2012年也是只修改或增加了药事管理与法规的大纲及内容。其它没有变动。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2]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有关规定和国家新修订、新颁布的药事管理与法规,经认真研究并征求有关专家意见,现将2012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的调整内容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将第一大单元“药事管理相关知识”第一小单元“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调整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国家药品安……
二、将第二大单元“药事管理法规”中第十九小单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9号)和……
三、在第一大单元“药事管理相关知识”第五小……
四、将第二大单元“药事管理法规”第十七小单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五、在第二大单元“药事管理法规”……
六、调整内容的具体细目和要点见附件。
七、2012年药事管理与法规将采用新调整后的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1年变动情况:
到了2011年,对大纲做了很大一部份的修改!下面是国家局的通知:2011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公布施行根据《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和资深执业药师,依据执业药师岗位职责的实际需要,在2007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的基础上,制定了2011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
新版考试大纲考试科目和体例不变,同时根据各学科的发展特点,对原考核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整个考试大纲由考试说明、试题举例以及中药学类和药学类两类 考试大纲组成。中药学类包括: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用)、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含中药学部分和中药药剂学部分)、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含中药鉴定学部分和中药化学部分)、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类包括: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用)、药学专业知识(一)(含药理学部分和 药物分析部分)、药学专业知识(二)(含药剂学部分和药物化学部分)、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2010年11月12日至1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北京组织召开了“2011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审定会”。国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浈作了题为“贯彻落实新医改政策,完善执业药师准入标准,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讲话。
经过审定,专家们普遍认为,新版考试大纲坚持了“以用定考”的原则,做到了与时俱进,体现了科学性、实践性和与国情相结合的适用性。大纲结构严谨规 范、层次清晰、考点分布均衡,内容上更加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学科之间的协调与衔接更趋合理,有利于引导高等药学教育对药学服务型人才的培养,有利于考 查考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对考生复习备考有较好的指导性。
新版考试大纲于2011年1月正式对外公布并施行。这可以说是大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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