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根据市职称办《关于加强我市考试类职业(职称)资格报考审核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15〕29号要求,办理资格审核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书复印件。中专学历报考的:除学历证书复印件外,本省毕业的还须提供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网址:http://www.jsbys.com.cn/glonassdetail.aspx?road=R;205;119;499;)出具的学历认证(省内学历认证(不含外省)一般5个工作日可出报告);外省毕业的还须提供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的学历认证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须由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的:除学历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在线验证有效期须超过2017年8月7日);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现役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取得的军校成人教育学历,须提供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军官证或退伍证原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点击下载);
(5)提供现工作单位为报考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清单(证明);劳务派遣人员须同时提供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清单(证明)和劳务派遣合同;
(6)“对应的免试条件中提到需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取得该职称前的学历证书、《评审申报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审核现场经确认后,方可报名。”
(7)报考人员需提供药品经营人员上岗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工作证、劳动合同等。
(五)对于报名表上有档案号的老考生而言(异地考生除外),只要在网上报名并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资格审核。
报考者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的10元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六)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七)对于有收费发票需求的考生,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凭身份证到南京人才大厦一楼(北京东路63号)21号窗口领取,联系电话:83151995。由于涉及费用上缴,逾期无法办理,请考生予以配合。
(八)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6日—12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成绩及合格证发放
考生请于考试两个月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办法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请于两个月后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查询证书发放事宜。
七、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
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和《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应试人员应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16年第1号和2017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
考试大纲和相关考试指南由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发行,省内各市新华书店均有出售。
八、联系电话
报考资格咨询:84639088(药监局资格审核,上岗证、工作证、劳动合同等)
报考资格咨询:68788058(专技处学历、社保、专业技术资格审查,如电话占线或未能及时接通,可编辑问题发至电子邮箱:njrsjzczyzg@163.com,48小时内回复)
考务咨询电话:83151200 (网络操作、照片审核)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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