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人事部门审验需审报考人员条件后,报名材料签字盖章汇总,于规定时间统一上报。
现场审查时间:2017年7月20日至8月2日(周六、日不休)
正常办公时间:08:30-12:00、14:30-17:30
各县区和有关单位具体上报时间:
日期 |
上午 |
下午 |
7月20至31日 |
下表中未作安排的其他单位 | |
8月1日 |
芦台 汉沽 玉田 迁西 滦南 丰润 |
开平 曹妃甸 古冶 高新区 |
8月2日 |
遵化 滦县 迁安 海港 乐亭 丰南 |
路北 路南 开滦 人才中心 |
地点: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西山道3号市政府9号楼四层)
电话:0315-2827463
(三)报考全科人员须提供的材料和装订顺序:
(1)《报名表》(一式2份,单位签字盖章);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外地户籍的考生还须提供在唐山市长期居住证);
(3)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按相应报名条件要求提供);
(4)学历学位证明(附件3);
(5)以上(3)-(4)材料的复印件1份,单位签字盖章。
以上所需的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
报名表(2份)+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明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1份)
(四)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2份,单位签字盖章)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
(2)《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一式2份,贴一年内一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
(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外地户籍的考生还须提供在唐山市长期居住证);
(4)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按相应报名条件要求提供);
(5)学历学位证明(附件3);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7)专业技术资格聘书或聘任证明;
(8)以上(4)-(7)材料的复印件2份,单位签字盖章。
以上所需的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须装订2份):
报名表(1份)+《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1份)+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明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1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专业技术资格聘书复印件(或聘任证明)(1份)
(五)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10月6至12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六、考试收费
我省全部实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14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8月14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已经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且最终缴费不成功导致报名失败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笔试费每人每科51元。
如需开具发票,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代办人须携带介绍信和每个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到我中心办理,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30日。
七、考试大纲
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和《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请告知应试人员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16年第1号和2017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
八、其它
1、自2016年起,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发证工作由河北省药师协会负责,考试成绩公布后,合格人员关注河北药师网(www.hbysw.org)证书发放事宜,咨询电话:0311-85833971、85833973、85833975。
2、河北省人事考试局监督举报邮箱:hebzcks@126.com;
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监督举报邮箱:ts7463@163.com。
3、各县(市)、区职改办,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做好考试报名指导、服务工作。
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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