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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东莞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7/7/28 字体:

为便于考生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网上报名平台在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考生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则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考生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接收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考生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考生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考试且有科目合格的,请认真核对档案号是否与上年度一致,如不一致,则无法滚动计算成绩。出现该种情形时,考生可在缴费前联系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要求修改;考试结束后,再提出档案号信息修改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不予受理。

4.报名表打印。考生完成照片上传、信息填报和报名信息确认后,请下载并打印《2017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由于报名使用全国统一网报系统,报名结束后,系统将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5.缴费。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在网上缴费前,务必再次确认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等报考信息,否则责任自负。

支付前请仔细校对自己的报考科目,缴费确认后,费用自动汇入国库指定账户,一律不予办理退考、退费。

特殊情况要求开具非税收入票据的,请在报名期间及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6.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将《报名表》和《工作简历表》交所在单位预审、盖章并妥善保管,待该项考试预合格成绩公布后,再交由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考生资格复核。领取证书时,再一并领取《报名表》、《工作简历表》和复核材料复印件,并交由相关部门存入个人档案。

五、准考证打印和考试

(一)准考证打印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2017年10月9日 9:00-10月13日 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相片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提交报名表信息不一致,务必在考试前到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查询更正。考试时,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试1.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设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资格复核通过后,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2.药学、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作答。

3.按照国家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全工作的规定精神,考试开始后,考生一律禁止入场,2小时后可提前交卷离场。请广大考生务必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交通等各方面情况,提前熟悉考场路线和考室位置,准时到场参加考试。

4.考生应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严禁携带手机、耳机、电子笔和其它电子设备。考试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5.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认定,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6.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和《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

7.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联系(广东食品药品教育服务网:www.gdfda.org)。

六、成绩公布和成绩复核

(一)成绩公布及合格标准划定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考试成绩计划在2017年12月底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成绩查询,具体公布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合格标准线以国家划定的标准为准。

(二)成绩复核考生对个人成绩如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七、考后资格复核

考生资格审核实行考前个人填写、单位初审和考后考试机构资格复核的程序。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复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接收考生材料并复核。请全科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照通知要求,按时提交复核材料(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见附件4)。请广大考生密切留意网上公告通知。

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5),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按照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要求,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八、证书领取

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

附件:1. 考生报考承诺书

2. 考试报名表

3. 工作简历表

4. 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5. 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

6. 代办委托书

7.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本科、高职高专、中职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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