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执业药师证书注册方式
上海市执业药师证书注册事项内容如下,可选择网上申报,窗口受理或网上全程办理。
特别提示:自2018年4月1日开始,执业药师注册网上申报时,必须在注册平台上传电子证件照。(注册证采用电子照片直接打印)
要求:1,蓝色或红色背景 2,清晰、正规免冠证件照。上传证件照时需按平台要求修改图片尺寸
项目名称:执业药师注册
实施机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审批类型:行政许可类
审批内容: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再次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
依据及全文: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1999〕34号)
3.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字〔2000〕156号)
4.《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
5.《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食药监人函[2008] 1号)
6.关于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执业注册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人[2009]439号)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
办理条件: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 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办理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执业单位同意。
办理方式:
(一)网上全程办理
1、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http://zyys.sfda.gov.cn(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注册平台)→网上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网上填写注册申请表→将材料扫描上传进行网上申报→网上提交
2、注册审批办理:执业药师注册窗口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申请人将原注册证及挂牌(变更注册或再次注册时)邮寄到上海市黄陂北路55号受理大厅,注册窗口收到注册证及挂牌后予以正式受理审批制证。预审不通过的,申请人按要求进行补正。
3、注册证发放:申请人提交注册审批流程之前,请设置证书领取方式,以便工作人员依据所设置方式发放证书。方式包括两种:快递邮寄(到付)和窗口领取,选择快递邮寄(到付)之后一定要核实基本信息的姓名和手机号码,如实填写收件地址;选择窗口领取,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代领人需携带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执业药师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二)网上申报,窗口受理(注:根据注册类型,窗口现场提交资料,统一用A4纸,证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执业单位公章。)执业药师注册窗口受理邮件送达服务。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窗口受理报送材料目录:
1.首次注册:《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2.再次注册:《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零售药房挂牌原件、《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复印件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
3.变更注册:《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零售药房挂牌原件、《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4.注销注册:《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 姚敏凤,吴桑,顾旸铭
联系电话: 63867736、23118262、23118263
单位地址: 上海市黄陂北路55号受理大厅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星期五:上午9:00~11:30 下午:无
交通: 地铁1号线,2号线,8号线,49路,123路,109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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