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省执业药师报考条件和获得证书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系统中选择的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对不具备上述报名条件的,但已按照省有关规定评聘为主管药师(中药师)职务的人员。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在报名系统中选择的级别为“考两科”)。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报考条件咨询电话见附件1)。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该项考试。
(四)获得证书条件。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报名详情请查看:关于做好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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