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10月26日
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7日
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考点设在省直、部分省辖市政府所在地。
二、报名及免试条件
(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n1/2019/0802/c427073-31273508.html)
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全科)考试条件: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免二科)考试条件:
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且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四)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含免试部分科目的中药学徒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专学历报考人员应根据本人符合的报考条件,选择“考全科(中专)”或“免二科(中专)”报考。
考生原则上要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考试以四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但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考生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有关告知承诺制具体内容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
(一)网上报名注意事项如下:
1、要认真阅读并知晓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2、要对照报名条件,如实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3、学历学位信息不在自动核验范围内需要人工核验的考生(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和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须按要求上传相关证件的扫描件。
(二)下列考生需要到现场提交信息并进行人工核查的考生包括: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
2、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未通过的考生;
3、资格审查部门认为网上提交的信息有问题的考生;
现场人工核查具体做法(见下文“现场人工核查”)。
五、报名时间、程序、资格核验、交费及打印准考证时间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8月12日9﹕00至8月21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并下载《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否则视为未成功报名。
(二)报名程序
1.报名照片预处理
“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实行注册和报名照片资源共享,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审核。考生注册之前,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或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识别,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
2.网上注册
考生登录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http://zg.cpta.com.cn/examfront(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按钮,按照提示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上传已处理好的照片。
若为已注册老考生但还未完善学历、学位信息,登录时请按照系统提示完善学历、学位信息。
请考生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以备缴费环节和打印准考证环节使用,并且可在以后报考其他人事考试时使用。
3.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
考生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考生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考生必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以免影响正常报名。
身份信息或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不通过或需要人工核验的都不会影响报名,但考生需要按要求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或上传相关证件的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4.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河南省”,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在报考信息填写页面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报名按照属地原则: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考生选择原省辖市;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生应选择档案存放地的省辖市。
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请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若需修改报名信息,请点击“修改报名信息”取消确认状态,修改完毕后请再次进行确认),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本人留存或现场人工核查时使用。
(三)资格核验
资格核验分网上在线核验和现场人工核查两种方式。
1.网上在线核验
(1)核验对象:适用告知承诺制并且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考生;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和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
(2)核验办法:考生在提交报考信息后,一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对考生承诺的内容进行核验。二是对上传相关证件的扫描件进行网上人工核验。按要求操作完成后,资格核验状态会自动通过。
2.现场人工核查
(1)核查对象: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未通过的考生;网上信息有问题的考生。
(2)现场人工核查部门。现场人工核查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3)时间安排。现场人工核查时间段为2019年8月13日至8月22日。省直现场人工核查时间为2019年8月20日至8月22日;省辖市现场人工核查具体时间由各省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人事考试机构商定后公布。
(4)现场人工核查要求。考生所在单位应按照规定条件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打印填写《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见附件,下称《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集中到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生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现场人工核查时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主管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适用告知承诺制但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考生,现场人工核查时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网上信息有问题的考生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5)省直考生现场人工核查安排。省直考生所在单位应按照报名条件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打印填写《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到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地址:郑州市花园路127号二楼,联系电话:0371-66779306),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现场人工核查通过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于2019年8月23日前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郑州市顺河路32号)。
(6)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考生现场人工核查安排。各省辖市及各省直管县(市)符合条件考生所在单位应按照报名条件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打印填写《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在规定时间内到省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省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现场人工核查通过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在规定时间内送交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将通过现场人工核查的考生状态在网上设置为“资格审核通过”,并于2019年8月28日前将《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省人事考试中心计算机部。
网上报名结束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及时到省市两级人事考试机构领取考生上传的相关证件扫描件。
(四)交费办法及时间
1、交费办法
通过资格核验的考生,方可进行网上交费。
交费实行网上交费和现场交费两种办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含中专)的考生实行网上交费;报考级别为免二科(含中专)的考生实行现场交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国际商务等专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豫价费字〔1997〕第129号、豫财豫外字〔1997〕第20号)的规定,考4科的每人每科交纳考务费30元;获准免试部分科目只考2科现场交费的考生,每人每科交纳考务费40元。
网上交费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报名网站“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交费,交费须使用银联卡。网上交费成功的考生,可在网上交费截止1个月后的30天内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节假日除外),领取发票需携带一份加盖公章的《汇总审批表》;现场交费的考生,可直接领取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发票的,视为放弃领取发票。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现场交费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将考务费送交所属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省直现场交费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将考务费送交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办公室(郑州市顺河路32号),交费时需携带本人《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交费时间
网上交费时间:2019年8月30日9:00至9月5日17:00(网上交费只限于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考生)。
现场交费时间:2019年8月28日9:00至8月30日17:00(现场交费只限于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考生)。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于9月4日前将免试部分科目已现场交费考生的信息电子版发给省人事考试中心计算机部。
通过资格核验的考生必须按时交费,在规定时间内未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五)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9年10月19日9:00至10月25日17:00,网上已交费的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监督监管及虚假承诺处理
(一)监督监管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对考生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采取一定方式复核,并由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公示,对于有举报的,必须认真核实。
(二)虚假承诺处理
1.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且不退还已交考试费用。
2. 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记入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并视情况将失信人员信息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七、考试大纲
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8年4月、2019年4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关于2018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8年第1号)、《关于2019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9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请考生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16年第1号、2017年第1号、2018年第1号和2019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也可以直接按照对大纲内容调整后编排出版的《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2019)》进行备考。
八、资格证书办理
考生通过所有科目且达到国家规定的考试合格标准后,在国家印制的纸质证书下发前,我省制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河南)”,该合格证明在省内与纸质证书同等效力,考生可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hnzwfw.gov.cn/)下载。具体操作:网上注册--实名认证--进入用户中心--点击“我的证照”--图片另存打印。纸质证书下发后,省直考生到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辖市考生到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
九、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是人事考试机构确定考生是否通过资格核查和能否缴费的依据。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务必核对准确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否则,将影响考生网上缴费。
(三)为加强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作,打击高科技有组织作弊行为,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技术。
(四)各报考单位汇总填写《汇总审批表》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网上报名序号,并将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目的考生与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考生分别汇总。
(五)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准考证,应携带的文具限于2B铅笔、黑色墨水笔、橡皮。
(六)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试题全部为客观题,考生须在答题卡上作答。
(七)考生参加考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八)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查询成绩。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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