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9年执业药师报考最新制度规定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规定条件的人员(附件2,摘录),并在所在单位缴纳半年以上社保,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原制度过渡办法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执行。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可参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中专学历报考人员应根据本人符合的报考条件,选择“考全科(中专)”或“免二科(中专)”报考。报考人员原则上要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报考人员误填误报。
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附件2: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详情请查看:关于做好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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