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资阳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为7月5日至8月5日。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直有关单位合理安排相关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人员,督促四川资阳广大执业药师考生参加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川人考函〔2015〕40号)的安排,为做好我市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于2015年10月17-18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安排如下:
10月17日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药学专业知识(中药)(二)
10月18日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综合知识与技能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措施。参加全部四科(一级普考)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参加两科(二级免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才能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时间安排及程序
(1)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定在2015年7月5日至8月5日,资格审查时间定在2015年7月5日至8月6日,缴费时间定在2015年7月5日至8月7日,现场发票打印时间定在2015年8月11日至8月31日,准考证打印时间定在2015年10月12日至10月16日。
(2)注册程序
1.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通过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进行。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和四川人事考试网,认真阅读相关文件,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和注意事项,然后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2.报名时应通过链接或直接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登录网上报名平台。按照网上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完成报名。
(三)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四川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厅〔2014〕107号)执行。报名条件中的“相关专业”按《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2015〕31号)执行。相关资格考试政策文件可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在政策法规栏目查询。
考生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报考人员网上填写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照片上传成功后,打印自行填写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后,持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身份证原件到市药监局(地址:资阳高速路口;电话:26123005)进行资格审查。
合格的审核员应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结束后,对《报名表》上的所有报名人员进行核对整理,集中归档备查。对于所有新报考人员,各资格考试部门必须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资格审核确认。操作说明详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各资质审查单位可查询作业指导书
市职称主管部门对当地申请人情况进行抽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立即取消申请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以及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严肃处理。
(4)网上支付
1.申请人由当地资格审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自行网上缴费。全省报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全部网上缴费,考试机构不接受现场缴费。网上支付成功后,非政策因素不予受理。
2.考试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2]877号文件的规定,报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费用按每科58元收取。通过资格审查后,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培训考试中心(地址:市政府2号楼0723室,电话:028-26110985)打印发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将被视为放弃发票。
三、考点设置及注意事项
考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安排,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安排。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认真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认真核对准考证的所有内容。如发现错误,应向当地考试机构报名并及时修改,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考试
试时,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含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通行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严禁将电子记事本、手机等带入考场考座,违者一律按违纪处理。2015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使用新发布的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为杜绝考场抄袭等作弊行为,阅卷时考试机构将对所有考生答案进行比对分析监测,无论抄袭、被抄袭导致答卷雷同,均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考试中要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防止被他人抄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诚信参考意识。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