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2019执业药师考试报名通知已正式公布。报名时间为8月13日至9月5日。四川广大执业药师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公告详情如下:
报名时间:, 8月13日至9月5日
在资格审核:,网上审核中有违纪记录的考生需要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缴费时间:, 8月14日至9月7日
收费标准:每科收费61元。
准考证打印时间:, 10月21日至10月25日
考试时间:, 10月26日和27日
报名网址为:http://zg.cpta.com.cn/examfront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和省级人事考试评价基地:
根据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2019〕1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2019〕2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2019〕7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一、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考试设置
2019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10月26日、27日。具体安排如下:
十月二十六日
09:00—11:30药学专业知识(中药)(一)
14:00—16336030药学专业知识(中药)(二)
十月二十七日
09:00am—11:30am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3603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和中药学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包括四个考试科目,都是客观题。
药学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医药考试科目:中医药专业知识(一)、中医药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医药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是药学和中医学的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必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局〔2019〕12号)(见附件3)要求的,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说明,请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的“资格考试报名证明通知及承诺系统”栏目“报名条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中专报考人员应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参加普考(中专)”或“免试两科(中专)”报考。
三、时间安排及报名程序
(1)时间安排
我省报名时间安排在2019年8月13日至9月5日,资格审核时间安排在8月13日至9月6日(工作日),缴费时间安排在8月14日至9月7日,现场发票打印时间安排在9月17日至10月31日(工作日),准考证打印时间安排在10月21日至10月25日。
(2)注册程序
1.根据人社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有关要求,本次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详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专栏“资格考试证明事项承诺制通知”
名点报名。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2.该项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现场打印发票。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或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www.sc.hrss.gov.cn)“人事考试”专栏,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报名时,报考人员直接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络注册,并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像素295px*413px,尺寸2.5cm *3.5cm,大小约10KB),完成报名。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须仔细核对,缴费成功后信息将无法修改。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3.无法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提供学历(学位)信息查验核实的报考人员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照片,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提供学历(学位)信息查验核实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上传身份证明和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照片。
4.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打印所填报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公章后,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报名表》等证明材料在资格核验时间内到报名点所在地药品监督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请通过现场人工核查后完成报名流程。
5.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将由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对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凡有举报投诉的,将由报名点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若复核确认其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承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作出考试成绩无效等处理,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专业技术和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09号)精神,结合我省具体工作实际,该项考试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查,统一由报名点所在地药品监督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全国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为依据进行审查,并贯穿资格考试全过程。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须由资格审查人员在资格核验时间内对其相关信息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对于存疑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部门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携带规定材料按指定方式接受人工核查。未按要求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将被取消报名资格。
全国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为010-86482871。资格审核事宜咨询报名点所在地资格审核部门,考务事宜咨询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见附件2)。
(四)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该考试全部通过网上缴费,考试机构不受理现场缴费。
2.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规定,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该项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1元。
4.网上缴费成功需打印发票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四、考点设置及注意事项
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发现有误须于考前一周(工作日期间)到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考试时,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与准考证上证件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证件类型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严禁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考室。
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技术。
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8年4月、2019年4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关于2018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8年第1号)、《关于2019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9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应试人员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16年第1号、2017年第1号、2018年第1号和2019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也可以直接按照对大纲内容调整后编排出版的《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2019)》进行备考。
五、考风考纪要求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认真按照考试考务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考试相关规定,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各地在进行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时须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认真履行处理前的告知等程序,确保处理程序依法合规。
应试人员在考试中要认真检查填涂信息,并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将采取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甄别,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试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各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现重大的违纪违规事件应及时向当地市(州)人社部门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告。
附件:
1.关于告知承诺制四川省有关学历(学位)及身份信息认证事项的说明
2.各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
3.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