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执业药师报名时间和条件是很多考生非常关心的问题。为了帮助考生理解,Medicine在网上整理了以下内容:
【全国】2019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报名入口通知汇总
一、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制度规定》第九条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或者中药学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药学或者中药学工作满5年;
(二)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3年;
(三)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或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或者中药学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在药学或者中药学工作年限增加1年。
从2019年开始,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相比,要求“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应增加1年”。即取得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6年;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4年;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或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2年;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1年。参加2018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部分科目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考生(不含免试两科考生),2018年继续有效,按4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34号)中专学历要求的人员,相关专业和药学、中药学专业均实行过渡政策: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7年,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实行滚动管理,有效期为2年,每科成绩有效期最迟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条件
根据《考试办法》第四条规定,符合《制度规定》要求,取得药学或医学高级职称,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在药学岗位工作的人员,可免考《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和《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医或中医药高级职称并在中医药岗位工作的人员,可免考《中医药专业知识(一)》和《中医药专业知识(二)》,只考《药事管理与法规》和《中医药综合知识与技能》两科。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考生,必须满足取得高级职称和从事药学、中药学工作两个条件。高级职称类别是通过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学药学高级职称。高等学校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疗技术和护理工作的主任(副)医师、主任(副)技师、主任(副)护士和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被评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医学专业工作满20年,符合原《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号34号文件第五条规定的免试两科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继续按免试两科报考。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执行,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科目。过渡期结束后,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要求,不能通过免试两科报考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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