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省石家庄市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已公布。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人及相关单位:
根据仁济考发〔2015〕3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石家庄考区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试和资格审查的一般原则和要求:
1、按照工作单位属地管理的原则,选择考区进行报名。
2.在线打印带有注册序列号条形码的注册表。
3.所学专业和专业工作年限同时符合申请要求。
4.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和学历网上验证报告的验证。
5.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一、考试时间
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于10月17日、18日举行。考试科目为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考条件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一年。
5.获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评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于参加《药学专业知识(中药学)》(一)和《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的考试,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或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医学徒,中专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毕业,在药学或中药学专业连续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15年。
三、成绩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措施。在普通考试水平上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全部考试科目合格;符合部分免试科目的,在一个考试年度内考试科目合格。
四、报名流程
(1)指定网站注册。考生于6月25日至7月15日17: 3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zg.cpta.com.cn)或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n.cn),按照工作单位属地管理原则选择相应入口进行报名,即向工作单位注册地、其所属分支机构或报考条件中要求的专业工作所在地报名。防止非正常跨区域流动替考,加强对责任考区考生的有效管理。
在报名平台下载照片审核工具软件,报名照片审核处理后生成新照片再上传。
注册上传照片后,准确填写注册信息。如果注册有错误,可以修改。每次修改都会生成一个新的注册序列号,提交《报名表》打印最终注册序列号的条形码。否则,你不能确认
2.工作单位属于中央、省、市政府直属单位的考生,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和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汇总后,于7月15日至17日到市人事考试局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3.社会民营医药行业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局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报考“普考”一级者:报考时提交《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及毕业(学位)证书、药学或中医专业工作“标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详见附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将上述材料的报名表放在首页并装订。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除报名等级为“统考”的人员要求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交从报名网站下载后手工填写的《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含任职证书或证书),所有报名材料均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学历验证报告》申请人可登录Xuexin.com(http:www.chsi.com.cn)查询,二维码打印《部分科目免试表》;网上查不到的学历,提交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学籍档案复印件。适应注册资格考试从凭工作经验判断证件真伪到依法以科技手段管理考试的改革要求。
报名登记表、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及需向人事考试管理机构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复印件为
要求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有单位审核盖章人签名。(三)适时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7月26日17时30分之前上网缴纳报考费用。为防止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及时查询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
报考人员如需开具发票,持本人身份证件在网上缴费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局办理。逾期受票据上交管理时限制约不再受理。
五、考证打印
自10月9日至10月15日,报考人员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助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放弃参加考试。
六、 特别提示
1、有义务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市、省、国家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中,发现毕业学历、工作单位、专业年限等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对应责任。
2、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能作为报考条件中的学历依据。
3、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实习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4、报考人员的工作单位应填报全职全薪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兼职单位名称,且在兼职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5、部分科目免试材料复审不合格但符合报考全科条件的,只修改报考级别,今年不再增加考试科目,明年再报考剩余科目。
6、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将予以没收,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如不提供证件原件或材料数量不足等,考试管理机构不予受理。
附件:提交学历认证提示
石家庄市人事考试局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