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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关于2006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医学全在线 更新:2006/5/16 字体:

 

  西卫医〔2006〕23号
                 关于2006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辖区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第9号公告及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2006年通告及有关会议的要求,现就西城区2006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为2006年4月10日起至4月25日止,逾期不予补报。 
凡现在我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的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外籍、台、港、澳考生除外)请按时到西城区卫生局医政科报名(可由所在机构集体报名)。其中在我区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的非北京户口考生如符合报名条件,需提交档案存放部门的证明材料,也可在我区报名。
二、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官证、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明: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遗失的应提供学籍证明材料;必要时应提交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相关学历证明;
(3)凡《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代码手册》中未包含的学校,报名时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大、中专学历),或相关网站(本科以上学历)出具的学历证明;
4、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必要时试用机构还需同时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5、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三张(中医类别考生照片四张);
6、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
7、第三次(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除需提供原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外,还应提交在我区内一级(含)以上医院培训六个月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8、符合报考条件的外地户籍的考生应提交本市档案存放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档案存入时间、档案编号、学籍档案复印件等)并加盖公章;
9、申请参加中医类别考试的考生,需提交北京市中医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10、按照规定交纳考试费。

三、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06年7月1日~15日(以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时间为准)。
四、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06年9月23日、24日两天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06年9月23日一天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五、收费标准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费和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2000)224号的有关规定:
合计:执业医师: 临床、公卫类  300元/人 
                   口腔类  400元/人
                   中医类  380元/人
    执业助理医师: 临床、公卫类  280元/人
                    口腔类  380元/人
                    中医类  360元/人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需进行医师资格考核的,还应收取医师资格考核考试费100元/人。
     六、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信息可登录卫生部网站查询,卫生部网址:www.med126.com/wsj/ 。也可登录西城卫生信息网(www.bjxchwsh.gov.cn)查询有关规定及报名信息代码,并可下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及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A4纸规格);
七、考生本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进行报名信息的确认,并在“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其他人员不得代替。考生不进行确认或经确认后的数据仍存在错误的,其责任自负。   
      八、注意事项及要求:
1、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需提交《医师执业证书》,该《医师执业证书》上的执业地点应与报名表及试用期考核证明上的工作(试用)单位相符。
2、医疗机构不得出具超出本机构执业范围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3、考生要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所有复印件用A4规格纸张,复印件中应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经本人签字确认。
报名地点:西城区卫生局医政科(护国寺西巷57号)
咨询电话:66182774     
联 系 人:赵小艳
北京市医师资格考试社会监督投诉电话:6409.7256、6409.7258、8397.0637
西城区医师资格考试社会监督投诉电话:6618.1218



                                                         二○○六年四月四日

附件:(点击查看)
北京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通告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报名信息代码手册

相关政策法规:(点击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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