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06年4月10—4月25日。
二、考试时间:实践技能为7月1日—7月15日;笔试为9月23—24日(执业助理医师为9月23日1天)。
三、报名地点:各县市区的考生到所在地县级卫生局报考;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考生由单位统一到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报名。
四、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试用期满1年的考核证明(“试用期考核证明”表格需由试用单位盖章,在个体诊所试用的考试人员还需到所在县或区卫生局审核盖章);
(4)小二寸照片6张(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姓名、报考类别及报名序列号);
(5)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还需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及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报名费用:报考执业医师:295元/人;报考执业助理医师:225元/人。
六、实践技能准考证领取时间:2006年6月下旬(请考生在6月中旬再次上网查询);
七、填表注意事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8医师资格申请表》填写请参考《考生指导手册》。其中汉字、代码均不能漏填,代码在《考生指导手册》上查找!
八、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准予报考: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九条规定:①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②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条规定: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九、其它:依照卫生部[2001]279号文件规定,高等教育《专业证书》和《学业证书》不能作为医师考试报名的有效学历证;无规定学历者一律不准报考。2001年9月份以后入学的西医类中专学历亦不予报考。
在2005年度持假学历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及在考试中违纪的考生取消其本年度的报名资格。
宣城市卫生局医政医教科
二OO六年四月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