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试 规 则
1、考生凭《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进入实践技能考试考场;应于考前十五分钟。凭《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进入规定的医学综合笔试考场。
2、考生入场除携带必要的文具(2B铅笔、钢笔和圆珠笔、橡皮)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或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3、考生参加医学综合笔试进入考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明放在课桌右上角,以便核验。
4、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5、开考三十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三十分钟内不准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再进场续考。
6、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按要求先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考区(河北)、考点(石家庄)和填涂准考证号等规定信息。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答题卡一律作废。
监考员未宣布前,考生不得阅读试卷;监考员宣布考生开启试卷后,考生应首先检查试卷有无缺页和印刷问题,如有这些问题,应向监考员申请更换,一旦考试开始后,不得申请更换试卷。
7、考生必须严格按要求在答题卡上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文字部分,用2B铅笔填涂机读信息点;答题卡上禁止使用涂改液,不按上述规定要求作答的,其答题卡无效。由于考生本人原因造成答题卡损坏的不予更换备用答题卡。
8、考生不得要求监考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模糊或答题卡污损等问题,可举手询问。考生参加实践技能考试应遵守考试机构或组织的相应规定,服从考官管理。
9、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窥、抄袭他人试卷,不准为他人抄袭提供方便,不准夹带、冒名替考或换卷;不准吸烟。
10、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得携带试卷和答题卡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和答题卡分别翻放在课桌上,待监考员核验回收后方可离场。
1l、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对违反《考场规则》、不服从监考员管理的考生,监考员将依据《医师资格考试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