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主席令第5号,1998年6月26日)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国务院令第374号,2003年4月7日)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医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有关卫生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通过资格考试,并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中医服务活动。”
(三)《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5号,1999年7月16日)第六条规定:“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核发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第二十三条:“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由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医学全在线 www.med126.com
申请条件
在省中医药管理局注册的医疗机构中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均可申请注册。
申报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二寸免冠正面半身近期彩色照片两张;
(三)《医师资格证书》;
(四)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五)申请人身份证件;
(六)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七)申请人所在医疗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
(一)省中医药管理局注册医疗机构拟聘执业人员,由该医疗机构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递交申报材料。
(二)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核申报材料,审核合格,予以注册,发给《医师执业证书》。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间: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间: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医师注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计价格(1999)2267号)、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医师注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川价函(2000)129号),执业医师注册费每人25元。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028)86953479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86942671 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028)86746719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