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库 网 校 微 信 搜 索
执业医师
资讯
考试报名 准 考 证 技能查分
笔试查分 成 绩 单 证书领取
专业
临床医师 口腔医师 中医医师
临床助理 口腔助理 中医助理
公卫医师 中西医医师 乡镇助理
公卫助理 中西医助理 考试试题
各省动态
北京 天津 河北
上海 湖北 江苏
浙江 安徽 更多省份
 医学全在线 > 执业医师 > 综合信息 > 政策解析 > 正文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工作
来源:医学全在线 更新:2006/12/12 字体:

中医局
  (一)办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配套文件。

  (二)办事职责

  1、制订全省中医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承办市州以上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变更登记、效验等工作。

  (三)办事条件

  1、申请医疗机构执业需符合设置规划及中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提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材料;

  2、医疗机构变更登记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提供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等的相关材料。医学全在线  www.med126.com

  3、医疗机构办理效验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提交相关材料。

  (四)办事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受理人员提出书面受理意见:受理或不受理;

  3、申请受理的,进行资料审查与实地考察核实,审核合格,报主管厅领导批准后,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者通知申请人。

  (五)办事纪律依法行政、严格标准、认真审查,否则,视情节予以降职、撤职等处分。

  (六)办事结果经审核合格的,予以执业登记或变更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申请人:通过湖南卫生信息网公布结果。

  (七)服务承诺热情服务、 尽职尽责,受理执业登记或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受理效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

相关文章
萧山区2010年度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现场资格
2011年重庆临床助理实践技能考试大纲
2008年口腔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网上辅导招
淋巴细胞减少症有哪些表现及如何诊断
耳穴压丸治疗湿疹60例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医师首页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