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放射性颌骨坏死(放射性颌骨骨髓炎)
[概述]
头颈部恶性肿瘤应用放射治疗已日趋普及,由射线引起的放射性颌骨坏死及其继发的放射性颌骨骨髓炎也有增多趋势。其发生与射线种类、个体耐受性、照射方式、局部防护,特别是照射剂量或分次照射方案等均有一定关系。一般认为放射、创伤和细菌感染是该病的三大致病因素。口腔组织对射平线平均耐受量为6--8周内给予60--80Gy。
[诊断要点]
1.患者有接受放射治疗史。
2.病程发展缓慢,多在放射治疗后数月乃至十余年才出现症状。
3.发病初期呈。持续性针刺样剧痛,黏膜或皮肤破溃,导致牙槽骨、颌骨外露,呈黑褐色,继发感染后露出骨面的部位长期溢脓,久治不愈。死骨分离速度慢,与正常骨常常界限不清。
4.口腔颌面部软组织易因感染而坏死,形成口腔和面颊部洞穿缺损畸形。病变发生于下颌支时,因肌萎缩及纤维化可出现明显的牙关紧闭。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
5.病员全身呈慢性消耗衰竭,常表现为消瘦和贫血。牙颈部放射性龋较多见,常形成猖獗龋。
6.X线表现 颌骨骨质不规则破坏,边界·不清。可见大小不等、形态不一的死骨,且不易分离。骨膜反应少见。
[治疗原则] 。
本病与化脓性骨髓炎不同,虽已形成死骨,却无明显界限,且为慢性进行性发展。因此,治疗应考虑全身及局部两个方面。
1.全身治疗 应用抗菌药物控制感染,疼痛剧烈时对症给予镇痛剂止痛。同时积极增强营养,必要时输血或高压氧等治疗,以待死骨分离。
2.局部治疗 死骨未分离前,为控制感染,每天应用低浓度过氧化氢液或抗生素液冲洗;对已外露死骨,可用骨钳分次逐步咬除,以减轻对局部软组织的刺激。死骨已分离后,应予摘除。并将健康侧骨端残留病灶彻底清除干净,以防病变复发。
目前多主张一旦确定为放射性颌骨坏死,布必等待死骨完全分离,即可在健康骨质范围内施行死骨切除术,可收到预防病变扩大的效果。
3.放射性颌骨坏死的预防 放射性颌骨坏死一旦发生,患者极为痛苦,且预后不佳,故预防其发生极为重要。主要预防措施如下:
(1)注意掌握放疗的适应证、剂量和防护。
(2)放疗前常规行口腔洁治,去除金属义齿及金属充填物,并处理病灶牙。
(3)放疗中发现口腔溃疡应及时治疗,加强口腔护理。局部应用氟化物预防放射后继发龋。
(4)放疗后3年内避免拔牙和其他损伤;一旦发生牙源性炎症而必须手术或拔牙时,应尽量减少手术损伤,手术前后使用有效抗生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