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未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申请参加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一)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高等学校医学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和七年制硕士生以及长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已具有一年以上临床实践训练或公共卫生实践经历,可在毕业当年参加考试;
2.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3.1996年以前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毕业后,已经转正,可凭转正证明和转正后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并考核合格证明报考;
4.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满二年),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满五年),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
5.外籍人员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后,在提供其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附属医院不间断实习满一年,可申请参加临床、中医、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港澳居民和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的临床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保证具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经历;七年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的硕士生和八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必须保证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不间断实习和一年以上严格的临床实践训练,方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三)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过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报考条件规定如下:
1.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直接申请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
2.1998年6月26日前未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及1998年6月26日后作为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需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52号令)规定,方可申请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
3.经医师资格考试考核合格并推荐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可报名参加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4.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工作满五年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以申请报考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四)对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执业助理医师报考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规定如下: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含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可以在取得学历的当年报名参加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含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在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并在医疗机构中工作满两年后,可报名参加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