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根据医师执业的实际需要,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从2004年开始组织医学教育、医学考试和教育测量专家研究提出了临床、口腔、公共卫生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的准入基本要求,包括基本素质、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要求申请医师资格者不仅要具有较高的医学专业知识和能力,还要具有必要的人文素养。根据准入基本要求,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参考发达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大纲框架,对原《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作了修改和补充,新大纲已经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批准,将于近日颁布,从2009年正式施行。
新大纲实践技能考试部分重点考查考生动手操作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强调了对考生职业素质的考核。临床类实践技能考试大纲首次增加了CT和腹部B超的考核内容。口腔类实践技能考试扩展了病例分析涵盖的内容。根据当前我国公共卫生发展的现实要求,公共卫生类别增加了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的考核。
新大纲临床类医学综合笔试考试部分打破原大纲按传统学科划分的模式,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和工作场景,将大纲考核的内容重新整合为基础综合、专业综合和实践综合三部分。其中,专业综合考核临床医师必需掌握的专业理论与知识,按照症状与体征、系统进行内容编排,将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学科综合成各个系统。实践综合的考核内容是考生综合运用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临床医师的实际工作任务,按照临床情景、症状和体征,常见病、多发病进行编排。口腔类医学综合笔试考试大纲在修订中根据学科发展特点,增加了口腔医师入门必须掌握的新知识、新技术,强调了口腔预防的重要性。公共卫生类医学综合笔试考核大纲的专业综合部分在学科设置方面增加了一门“学校卫生”,考核内容方面增加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考核点;临床综合部分采取按疾病进行编排的方式,扩大了考核范围,提高了临床知识和技能方面考核要求。
新大纲的基础部分维持原来的学科设置不变,同时根据各基础学科的发展特点,对考核内容进行了增删、修改。基础综合的考核内容是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工作中必需掌握的基础学科、法规、伦理、心理的基本理论、概念、原理、原则等。
根据执业助理医师的工作特点,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大纲中所涉及的学科数量、病种、辅助检查、基本操作等内容以及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诊断、治疗、预防的深度、广度、难度等方面的要求比执业医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