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卫生厅关于确定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的通知
青卫医〔2009〕15号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卫生局,厅直各医院: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对青海省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的批复》(卫医考委发〔2009〕3号),现将我省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通知如下:
临床执业医师:
西宁市343分
海东地区300分
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286分
黄南州、玉树州、果洛州257分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西宁市163分
海东地区150分
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135分
黄南州、玉树州、果洛州122分
口腔执业医师:344分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84分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287分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63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42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77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62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94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2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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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25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317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4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39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2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339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5分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15分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60分
特此通知。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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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分数线
备注:青海省医师资格考试分数线自行划定,与全国不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