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补充公告 请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且按原政策不能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的人员,在3月5日--4月15日到各县市区卫生局医政科、各单位医务科咨询2009年全国执业医师考试有关政策。
二○○九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