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十堰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武当山特区社会事务局、市卫生局东风分局,市直及驻市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部国家医学考试委员会公告和省卫生厅湖北考区办公室的通知要求,将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和十堰(神龙架)考点现场确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凡在十堰市和神龙架林区所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期满一年,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请在“国家医学考试网”考试公告中下载查询)和《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明确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报考资格有关规定的通知》(鄂卫函[2009]139号)(见附件),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报考相应类别和级别的考试。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2月20日-3月22日,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med126.com/wsj/,登陆打开网页后,请点击“网上报名”栏填写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注意事项请阅读“国家医学考试网”相关考试公告。所有报名考生必须通过网上报名并上传照片后方有资格参加现场确认。
三、上传照片、打印报名表:考生报名成功后需按要求上传照片并打印报名表。上传数码照片要求:符合证件照标准的近期小2寸数码照片(与报名时所交照片为同一底版)。照片尺寸:390像素(宽)×567像素(高),分辨率不低于300 dpi,jpg格式,24位RGB真彩色,文件大小在25KB~40KB之间。
四、现场确认时间:2009年3月25日-4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现场确认地点:考生按试用医疗机构属地原则在当地卫生局进行现场确认报名,各县(市)卫生局负责本辖区内考生的现场确认报名工作,东风公司所属医疗机构的考生统一到市卫生局东风分局进行现场报名,市直及驻市医疗机构和城区其他医疗机构的考生由单位集中到市卫生局现场报名。
六、现场确认报名需提交材料:
考生现场确认报名参加考试需提交以下材料:
1、网上报名并上传符合国家医学考试网规定的照片后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份;
2、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在“国家医学考试网”下载);试用机构为一级以下医疗机构者还需提供试用机构的《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外省户口和外省学历的考生需同时提供试用期间的工资发放证明单和原始聘用合同;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008年在十堰考点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未通过者,报考2009年相同类别和级别考试,只需提交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无需提交毕业证原件),毕业证需经试用单位审查后在复印件上盖单位审核部门章;持外省学历报名的考生请确认学历能够在教育部规定学历查询网站(中国教育信息网或各省教育信息网)查询,并打印学历查询网页和网址(单位盖章)。不能进行网上学历查询的不予受理现场确认;
4、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5、同底小二寸证件彩色照片2张,要求与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照片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照片拍摄要求:不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居民应配戴眼镜。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6、已经取得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符合报考同类别执业医师条件的需提交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2008年在十堰考点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未通过者,报考2009年相同类别和级别考试,只需提交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无需提交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原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取得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后连续工作满2年或5年的证明;
7、第三次报考相同级别和类别的考生应提交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培训六个月并考核合格证明;
8、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既往参加考试未通过者,凭考试成绩单或准考证报名;既往没有参加过考试者不予受理报名。
9、以上所有复印件用A4纸复印。
七、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医师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即:医师资格实践技能报名及考试费190元/人;医学综合笔试费执业医师110元/人,助理医师100元/人,合计执业医师300元/人,助理医师290元/人。
八、考试时间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09年7月1日—7月15日,各考生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09年9月12日、13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09年9月12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九、考试用书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新修订的《医师资格考试大纲(2009)版》已经颁布,将在今年医师资格考试中实施。市卫生局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省考区要求,准备组织征订各类别医师《医师资格考试大纲(2009)版》和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专家编写的考试系列指导用书(目录见附件),需征订的单位和考生到市卫生局医政科联系,电话:8117015,联系人:王伟。
十、其他事项:
1、各单位要统一组织好考生的网上报名,上传照片、身份确认和现场确认报名审核工作,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认真审核考生的毕业证书,不得为考生出具虚假试用期合格证明,对持假毕业证和假试用期合格证明报考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资格、没收假证,并通报相关单位。
2、关于考生报考类别问题,根据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有关条款的通知要求,报考人员应按本人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和与之相一致的试用期合格证明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3、关于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报名问题,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卫生保健专业、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参加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及执业注册问题的通知》和省卫生厅有关要求,参加我市乡村医生学历转化教育并取得卫生保健专业毕业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临床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