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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单位证明承诺书
来源:赣州市卫生局 更新:2009/3/23 字体:


医师资格考试单位证明承诺书

赣州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就我单位为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考生,出具《试用期岗位合格证明》时,做出承诺:本单位所出具的证明均真实、合法,不为考生出具虚假或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证明。
若本单位为考生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市医考办可根据情节轻重,视本医疗机构为不诚信单位,取消为考生出具《试用期岗位合格证明》资格,并全市通报批评。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二OO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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