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人员,取得的医学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13、具有高等医学专科学历,2008年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连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可申请报名参加2010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2005年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连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可申请报名参加2010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14、连续两年参加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未合格者,还应提供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6个月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15、军队现役军人(含公安、武警系列)持介绍信及试用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证明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后勤(联勤)部审核签章提供)。
16、研究生毕业当年报名考试者,还需由学校提供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经历证明;台、港、澳报考者提供中国全日制普通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证明、高等医学院附属院校实习一年证明。
17、《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必须由本人上传照片(数码照片要求:符合证件照标准的近期小2寸数码照片。照片尺寸:白底,390像素(宽)×567像素(高),分辨率不低于300 dpi,jpg格式,24位RGB真彩色,文件大小在25KB~40KB之间),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8、工作试用单位填所属县(区)和单位全称,因考生错填报名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19、根据四川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第11号),我省医师资格考试口腔和公共卫生类别的考试工作做了调整。全市所有公共卫生类别考试(含技能考试和综合笔试)全部由成都考点承担;口腔类考试(含技能考试和综合笔试)由南充考点承担。口腔和公共卫生类别考生网报后和相对应的考点联系。公共卫生类别考生网络报名时,需选择成都考点。口腔类别考生网络报名时,需选择南充考点。现场审核时,仍需持有关资料到巴中考点县(区)卫生局报名点确认(联系电话:成都考点代码401、028-86272914 ; 南充考点代码414、0817-2391259 ;巴中考点代码421、 0827-5268292 、5281551)。
20、军队考生增加军事医学考试内容。在医学综合笔试中单独增加军事医学内容,相应增加一个考试单元。
21、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试用期截止至2010年8月31日。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报考类别:
(一)临床(含内、妇、儿、外、传染、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精神科、x线诊断、超声诊断、核医学、病理、康复、麻醉等);
(二)中医(含中内、中妇、中儿、中外、针灸、皮肤、中医五官、肛肠、骨伤、推拿理疗、中西医结合等);
(三)口腔;
(四)公共卫生(含流行病学、“五大”卫生等)。
四、报名所须材料及资格审核排序要求:
(一)网上报名打印的或现场报名填写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 毕业证书复印件两份(附原件);自考毕业者,还要提供自考成绩单;卫生职高起点医学中专的,除提供中专毕业证外,还要提供卫生职高毕业证。
(三)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两份(附原件);
(四) 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两份(统一格式);
(五)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连续工作2年或5年的证明两份(统一格式);
(六) 《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两份(附原件);
(七) 《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两份(附原件);
(八) 考生所在单位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两份(附原件)或《四川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证》、《计划生育手术个人合格证》复印件两份(附原件);考生报考类别和专业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的诊疗科目相符合;
(九) 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人员报考中医类医师资格考试还须提交两份:①2009年或2010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合格证明;②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推荐意见表;③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的有效行医资格证明;④师承合同和出师证明;⑤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⑥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记录;⑦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学历毕业证复印件(附原件)。⑧提供1999年至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或者综合笔试准考证的人员可不提供第④条的材料;⑨有效行医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个体行医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乡村医生证,乡镇卫生院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原始档案并加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其余必备资料与其他考生报名要求一致。
机构无印章的个体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连续工作2年或5年的考核合格证明须由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加具意见。
(十)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同底白底照片6张(与网络报名上传照片一致)。
以上所有材料必须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并按以上顺序排序。
五、考试时间:
(一)实践技能考试:2010年7月1日—7月15日;
(二)医学综合笔试:2010年9月11日—9月12日;
六、考试基本内容:
详见考试大纲。
七、考试地点:
详见准考证。
八、收费:
实践技能考试费、医学综合笔试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收取;传统医学师承及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函(2000)129号文件规定执行:每人100元(县级收取50元,市、省两级收取50元)。
附件: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表格下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