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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2010年执业医师报名规定相关问题的说明
来源:双鸭山市卫生局 更新:2010/3/20 字体:

针对近阶段报名参加2010年度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咨询的问题,说明如下:

一、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1999年)第十三条的规定,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到户籍所在地的考点办公室报名;试用机构与户籍所在地跨省分离的,由试用机构推荐,可在试用机构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试用单位不包含以下医疗机构:诊所,村卫生所(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请各位考生相互转告。
                          

双鸭山市卫生局医政科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2010执业医师考试报名全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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