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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安排
来源:佛山市卫生局 更新:2010/3/18 字体:


(四)报考类别(分临床、口腔、公共卫生、中医、中西医结合等类别):
1、按本人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和与之相一致的试用期合格证明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考生的医学专业、试用岗位类别与报考类别必须一致。
2、已获得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又取得中医专业学历或脱产二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可以报考中西医结合类别相应级别。
3、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者,只能报考临床类别。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者,参照其他医疗机构做法。
4、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执业者,只能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下属机构,参照其他医疗机构做法。
六、现场报名须提交材料(材料不齐者不予受理,全部报名材料用A4规格纸张)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完成网报、上传符合规格的照片后自行打印)。
此页上填写的报名信息(学校名称、毕业时间等)必须与毕业证书一致,毕业学校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公章一致(已改名的学校名称按毕业证书填写)。
2、毕业证书复印件(复印要清晰);
审核原件。(1)专升本学历应同时提交专科毕业证;(2)若为自考办发放的《中专自考毕业证书》,应同时提交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书或学校学习证书;(3)2002年10月以后毕业的自学考试学历需提供入学时间证明;(4)持军队学历报考的地方考生应同时提交:a、复员或专业军人:原就读时为军人身份,应提交复员证/转业证;b、大专及以下学历,现学历证书上有地方教育部门钢印的,应提交原入学时有关教育部门已审核过的招生计划;c、本科及以上学历,应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验证证明。
3、考生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或护照)复印件;www.med126.com
审核原件,其中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4、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附件2);
注意:(1)“试用时间”书写格式统一为:“2009年X月X日至2010年8月31日”;(2)该表的试用机构公章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第一名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工作单位名称必须三者一致;(3)“考核情况”必须由单位相关负责人手写,注明为“考核合格”;(4)在学校和厂矿企业医务室试用的考生,试用单位要填医务室名称,并加盖医务室公章。
5、试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首页复印件;试用单位应签署“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考生试用期间该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试用机构必须有与考生报考类别相应的诊疗科目。
6、《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附件3);
由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者提交,执业机构必须与《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助理医师《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机构一致。
7、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者提供,审核原件。
8、执业助理医师《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者提供,执业地点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上的试用单位一致;审核原件。
9、报考所需其他材料:
(1)试用单位的毕业生接收表或有效的劳动合同等原始材料复印件。(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医师执业证书》者不需提供。)
(2)毕业当年的研究生必须提交由学校(非内设部门)出具的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毕业实习和一年以上的临床工作实践的证明。(该类考生不需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3)持外省中专学历报考者,提交由广东省教育厅验证中心出具的验证证明复印件(审核原件,必要时我局将查询真假)。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报考必须提交区及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同意证明(每人一份)。
(5)身份证、毕业证、医师资格证、执业证等报名材料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必须完全一致,如有两者不一致者,必须提供由出错的单位出具的证明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6)大陆公民取得国外医学学历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复印件(审核原件)。
(7)转正证明是人事部门在考生转正当年签发的证明材料。
(8)在卫生站、个体诊所、医务室试用的考生,需提交本单位同一类别在职人员的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
七、特殊(机构)考生报考问题
1、部队现役军人报考:(1)须由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上签字盖章,并要经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2)提交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或后勤机关卫生部出具的介绍信(每人一份,用A4规格纸张写)。
2、台湾、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名表填写说明》。考生要对录入信息认真核对,确保报考信息填写正确,出错后果自负。未进行网上报名者,现场报名不予受理。
2、除试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首页复印件外,其他所有复印件不需要试用单位签署“与原件相符”和盖公章。
3、严禁医疗机构对未试用或试用未满一年的考生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一旦查实,考生和单位需承担相应责任。
4、考生所有提交的证明材料必须是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出具,不能盖单位内设机构的章。
本安排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及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的文件要求整理而成。若省级以上卫生部门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2010执业医师考试报名全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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