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规定,报名考生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国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或国家承认学历的其他教育形式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执业医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2009年8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医学专业本科学历,或在2002年10月31日前入学取得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本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试用期截止至2010年8月31日,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取消报名资格。
2、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的博士、硕士和七年制及以上的长学制毕业生,在学期间必须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毕业实习和一年以上的临床工作实践,方可在毕业当年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保证具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或公共卫生实践的经历,方可在毕业当年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或其他国家认可的医学专科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医师执业证书》的,报考执业医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医学专业专科学历或2002年10月31日前入学取得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科学历;
2、于2008年以前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经卫生行政部门医师执业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连续2年从事同一类别助理医师工作并考核合格。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中专,或符合有关规定的职业教育以及成人中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医师执业证书》的,报考执业医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普通中等卫生学校全日制中专学历,或在1999年(含1999年)以前入学的卫生职业中专学历,2001年(含2001年)之前入学的卫生成人中专毕业生;
2、于2005年以前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经卫生行政部门医师执业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连续5年从事同一类别助理医师工作并考核合格。
(四)报考执业助理医师,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或在2002年10月31日前入学取得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科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
2、在2001年9月1日以前入学取得国家普通中等卫生学校全日制中专学历或医学成人中专学历;在1999年(含1999年)以前入学取得卫生职业中专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可以报考执业助理医师。 www.med126.com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计划生育类、乡村医学等相关医学和药学、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
9、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未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并未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其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10、1999年以后入学的卫生职业中专和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成人中专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