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湖北省认定医师资格人员医师资格证书信息数据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卫生局,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有关医药院校:
根据卫生部对医师执业注册程序要求,为方便我省认定医师资格人员的执业注册,同时规范对我省具有行医资格人员信息的管理,经研究,决定开展我省认定医师资格人员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数据对象
我省“老人老办法”认定医师资格的人员,即持有湖北省卫生厅颁发的、内页注明为“经审核合格”字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含部队转业、退休至我省后换发了证书的人员)。
通过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证书上注明为“经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在本次数据报送对象范围之内。
二、数据报送工作程序和时间
(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认定医师资格人员证书、证书信息数据的收集及报送工作。
1、各县(区)卫生局负责本县(区)卫生单位所有持有湖北省认定医师资格证书人员(含在岗、退休、外出务工人员等)的证书收集,根据证书编制《卫生局报送认定医师资格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将表、表的电子版及表中人员的医师资格证书原件汇总,交至上级卫生局。
2、各市(州)卫生局负责本市(州)直管卫生单位所有持有湖北省认定医师资格证书人员的证书收集及制表工作,负责本地区下属县(区)卫生局的证书汇总及表格初审工作。www.med126.com
初审完毕后,将本市(州)的表、表的电子版以及所有医师资格证书原件报至省卫生厅人事科教处。
上报时,将市(州)下属各县(区)的证书及电子表格仍分开上报,以便按县(区)进行审核。
3、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可直接将材料审核汇总后报省卫生厅人事科教处。
(二)时间要求
各县(区)卫生局需在2010年11月底前完成数据上报工作,各市(州)卫生局、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需在2010年12月底前完成本地区的数据上报工作。
三、其他要求
(一)《医师资格证书》是医师执业的法律凭证,是实施医师准入制度的具体体现,证书信息数据的采集是贯彻落实《执业医师法》的过程。认真细致地开展该项工作,对于加强医师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医疗质量,打击非法行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工作过程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依法执政。
(二)省卫生厅成立认定医师资格证书人员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专班,在厅党组的直接领导下由厅人事科教处具体负责,厅医政医管处、中医药处协助。各市(州)、县(区)卫生局、各有关单位也应组织精干队伍,指定专人负责,做到责任清楚,程序明确,切实保证工作的顺利实施。
联 系 人:吴志永 王妍平
联系电话:027-87828993 87366681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