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的通知》(卫医秘[2011]137号)的要求,现将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2010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工作。
2. 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
3.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4.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
5.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6.因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与医师资格考试同时进行,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
二、资格授予与执业管理
1.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持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合同以及相关资料,到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师资格证书》。
2.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持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合同、《医师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到该乡镇卫生院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限定为该乡镇卫生院。
3.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的人员可以继续参加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4.国家不设置乡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能作为报考执业医师的依据。
5.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不评定职称,参照医士享受待遇。www.med126.com
6.在报名所在乡镇卫生院执业满5年后,可以变更到本省其他乡镇卫生院执业。
本人已了解上述相关规定, 符合报考条件,同意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考生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2011年医师考试报名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