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3月22日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第13号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www.med126.com
一、报名条件:
(一)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4、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满二年),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两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满五年),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
▲其中年限的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但注册时间必须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次年的8月31日前。(2011年3月22日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会议精神)
二、学历依据:
1、中专学历:
(1)关于社区医学等专业的规定:在2000年9月新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对医药卫生专业进行了调整,取消了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和口腔医学专业。(卫办科教发【2001】52号)因此,2000年9月以后入学的以上专业考生不得报考医师资格。
(2)关于卫生保健专业的规定:在2000年9月新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重新设立了以培养乡村医生为目标的卫生保健专业(卫办科教发【2001】52号)。其中,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并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的中等卫生学校卫生保健专业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申请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注册(卫办医发【2008】67号)。其医师资格证需加盖“限于乡、村执业”,并不得报考执业医师(卫生部医政司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会议纪要)。
▲如该专业报考执业助理医师,各现场确认点需当面告知考生取得资格后执业注册的相关政策内容,并让考生签字确认(2011年3月22日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会议精神)。
2、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
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并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的中等卫生学校(共23所,自2004年秋季起招生,学校目录见教高厅【2004】15号)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申请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注册;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工作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工作(卫办医发【2008】67号)。其《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书》的适当位置需加盖“限于乡、村执业满五年”。(卫生部医政司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会议纪要)。www.med126.com
▲如该专业报考执业助理医师,各现场确认点需当面告知考生取得资格后执业注册的相关政策内容,并让考生签字确认(2011年3月22日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会议精神)。
3、其他:
康复医学(本、专科)、医疗(学)美容(本、专科)、医疗技术类(医学检验、病理等)不得报考医师资格考试。(2011年3月21日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会议精神)
▲如对考生专业无法确定,需要求考生提交教育部同意该专业设置的批文。(2011年3月21日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会议精神)
2011年医师考试报名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