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资格(执业)证书遗失补办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8年第5号)、《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1999年第5号)
三、申报条件:
在我省取得“医师执业两证”并进行注册的医师;
四、材料目录:
1、本人申请及工作单位遗失证明;
2、二寸证件照三张;
3、登报证明原件。
五、办理程序:1、申请;2、受理;3、审核;4、批复。
六、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5元/人(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