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传统医学确有专长考核工作的通知
临卫中发〔2011〕28号
各县区卫生局,高新区教卫办、经济区卫生局、临港区教卫局:
根据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卫中业务发〔2010〕2号)及《关于开展2012年山东省传统医学确有专长考核工作的通知》(鲁卫中业务字〔2011〕21号)要求,我局拟定于2012年2-4月组织开展2012年传统医学确有专长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相关事项
㈠报名条件
1、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传统医学临床实践是指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人员从事的传统医学医疗活动,或者未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人员但在中医、民族医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的传统医学医疗实习活动)。
2、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
㈡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一份)(附件1)。
2、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4、申请人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其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年限的材料(一份)。
5、两名从事相关专业的副主任医师以上(或从业10年以上)中医执业医师出具的证明其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的证明材料(一份)。
6、30份证明确有专长人员技术专长疗效的病例资料及诊疗患者评价材料(提供原始材料)。
㈢报名时间
2011年12月1日至2011年12月30日
二、报考程序
㈠考生持报名所需材料到所在地县区卫生局报名,县区卫生局进行初步审核,初审通过后报市卫生局中医科。各县区卫生局务于2012年1月5日前将报名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及考生汇总表(附件2)报市卫生局中医科。
㈡市卫生局对申请确有专长考核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报省中医药管理局。
㈢市卫生局按照省中医药管理局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本辖区内临床实践技能的命题及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将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合格者名单报省中医药管理局。
㈣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合格者,参加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统一组织的医学综合笔试。
三、考核方式和内容
考核方式包括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和综合笔试考核。
㈠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市卫生局组织成立临床实践技能考核专家组,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和《山东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办法》要求进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基本操作、临床答辩(结合本人专长)及居民、患者评议评价。
1、基本操作
⑴中医四诊、针灸、推拿、拔罐等中医临床技术。
⑵中医独特诊疗技术。
2、临床答辩(临床答辩结合本人专长)
⑴与专长有关的中医基本理论知识(含中医经典有关内容)。
⑵与专长有关的中药的功效、应用、用法用量、使用注意等基本知识。
⑶与专长有关的中医临床常用方剂的功效、主治、组方原则、配伍意义、临床应用等基础知识。
⑷中医独特诊疗技术的掌握与临床应用水平。